为了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将于2021年2月11日起对大洲镇河西街、龙景街、镇北街、镇南街、洲龙街、洲坪街、凤凰街等实行禁止停放机动车辆。对机动车在8:00至20:00时间内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,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证据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。
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2月6日
为了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将于2021年2月11日起对大洲镇河西街、龙景街、镇北街、镇南街、洲龙街、洲坪街、凤凰街等实行禁止停放机动车辆。对机动车在8:00至20:00时间内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,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证据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。
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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