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
2022年4月2日以来,我县持续气温偏高,风干物燥,森林火险等级高,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特发布本禁火通告。
一、禁火时间
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5月9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
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。
三、在禁火期内,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:
(一)禁止野外吸烟、乱丢烟头火种;
(二)禁止烧秸秆、烧垃圾、烧田边草、烧灰积肥及炼山;
(三)禁止野外烧纸钱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;
(四)禁止野外烧烤、野营用火;
(五)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四、禁火期间工作要求
各乡镇(街道)、各村屯的森林防火设卡点对进山人员实行检查登记——签署森林防火承诺书——扣留烟花爆竹、香烛纸钱、打火机等火种后,方可进山活动。
五、处罚措施
凡违反本通告的,由有关部门按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,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平南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2119;0775-7836780
平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4月8日